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学院院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禤元熙发布时间:2018-03-21浏览次数:55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作有序协调的进行,充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指挥、协调”功能,提高学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学院院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学院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载体与机制保障。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教研室负责人、各实验中心负责人、两办负责人、中兴教育驻华广项目负责人参加。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议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共同商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会议内容

  1.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政各项决定、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讨论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讨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等重要工作;

  4.讨论教职工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选派出国、干部任用、学院各类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重大奖惩等事项;

  5.年度经费预算申请、较大额度的经费收入与支出事项、奖酬金分配等;

  6.讨论学生管理工作、招生与就业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8.讨论决定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关稳定的重大问题;

  9.其它需要提交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决议落实

  会议讨论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多的原则形成决议,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决议方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相关校领导或上级党政部门。

  决议一经形成,须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领导负责工作的督办,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和信息反馈。

  会议设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学院办公室主任)记录保存,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做好各自的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四、会议纪律

  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教学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需在会前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参会者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除有十分紧急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无论大小,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定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外传泄露。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