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作者:禤元熙 浏览次数: 65 日期:2018-03-08 04:02:00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学院相关学生支部应当联合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青年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学生入党申请人向负责该班级发展工作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相关学生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班主任党员学生助理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团员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学院党总支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为学生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负责的辅导员、党员班主任或者班主任党员学生助理。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学院党总支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系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生转专业、休退学、毕(结)业等学籍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党总支。学院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新党组织。对转入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我院党总支应当对其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入党积极分子汇报答辩,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即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负责的辅导员、党员班主任或者班主任党员学生助理,也可由党总支另外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核,要求发展对象自主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考核不通过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学生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学校党委预审。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审批前,学院党总支应当指派党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学院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学生党支部组织进行。

  学院党总支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总支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介绍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发生转专业、休退学、毕(结)业等学籍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学院党组织应当对其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学院党总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生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学校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并存入其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