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助学政策,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十二五”期间,广东资助各级各类学生1317.8万名,资助金额179亿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8.7亿元,受惠儿童约121万人。义务教育阶段15.1亿元,受助学生约520万。高中教育阶段103亿元,受助学生约515万。本专科教育阶段46.2亿元,奖助学生152万。研究生教育阶段6亿元,奖助学生约10万。
专科生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方式
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方式
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
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7000元。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
资助方式
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校资助政策
1.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3. 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2015年受助学生8000多人。
4. 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30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
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10000元,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10000元。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学校资助
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普通高中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学校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学杂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学年200元;
特殊困难学生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
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
(注:享受此项资助的,不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省级试点补助对象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鼓励各地自行开展试点。
省级试点补助标准
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学前教育儿童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想获取学生资助信息,可通过这些渠道:
各中学每年高考前会举办专题家长会、专题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每年6月份,会印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中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每年7、8月份,会在各大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