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情况的说明

发布者:禤元熙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53

 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分情况的说明
  
  各二级学院:
  
  按照2017-2018学年度综合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德育、智育、文体加分,确保综合测评公平、公正、公开,特作以下说明:
  
  一、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说明
  
  1.D2(1)荣誉加分
  
  (1)原则上要求有荣誉证书,加分级别按授奖部门界定。(因故证书未能下发,须有学校主管部门出示的获奖证明)
  
  (2)个人荣誉或集体荣誉同一类别加分只计最高级别,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
  
  (3)学校积极分子是指学校评选的各类优秀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干部之星除外),包括校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干部(含学生社团干部)。
  
  (4)二级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是指二级学院内评选的优秀个人,包括院级优秀党员、优团、优干,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班干部等。
  
  (5)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项,不予加分。
  
  2.D2(2)社会工作加分
  
  (1)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评定加分,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的职务加分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名单为准。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班委由二级学院自行评定。
  
  (2)加分级别须根据任职职务严格按照规定实行。
  
  (3)按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加分的组织包括有学校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学生组织,以及学校审批成立的学生组织,包括有:学校学生会(含常任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星空学生创新中心、学生公寓社区服务委员会、学生声光技术团、学生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招生服务中心、2017学年度注册在案的学生社团,学生传媒中心。
  
  (4)校级学生组织、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班委等各类学生干部,均以优秀、良好、及格进行成绩评价加分。
  
  3.D2(4)学生活动加分
  
  (1)凡是学生干部职责内的工作,策划、开展本组织的活动,不得在D2(4)学生活动加分上重复累加,只能按职务成绩评价加分计算。
  
  (2)文娱、体育活动按T3文娱体育活动加分,不得加D2(4)学生活动分。
  
  非文娱、体育类比赛获奖按竞赛类别加D2(3)或Z3智育成绩分,如无名次或优秀奖按D2(4)学生活动加分。
  
  (3)各类学生活动原则上以获奖情况通报及获奖证书为加分证明,或由主办活动的部门出具相应证明,落款盖章单位必须为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以及校学生会。
  
  (4)学校重大活动由主管部门向校团委申报审批,未经认定的活动一律按照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进行加分。
  
  (5)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凡出席、参加学校(学院)大会、升旗、各二级学院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都可获得活动加分。
  
  (6)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关于志愿服务活动综合测评加分证明的办法》进行评定加分。
  
  二、Z3智育成绩加分说明
  
  1. 科研成果、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立项项目获奖的加智育分,其他加德育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2. 集体项目获奖(前四名)在Z3中加分,如获优秀奖或无名次按D2德育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以竞赛主办单位盖章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为准,因故未能取得证书和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承办单位汇总获奖情况,提交校团委审核评定。
  
  三、各学院按照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以上加分规定说明,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实施加分即可。如有特殊加分项目,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评定加分。
  
  学生工作处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