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禤元熙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46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名额
  
  1.国家奖学金(14名):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统一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470名):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18年9月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广东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分配;
  
  二、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以上(含大二)、获得2017-2018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以上(含大二)、2017年参加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学生,并要求获得2017-2018学年度学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奖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3.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过广东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所有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行。
  
  三、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辅导员具体落实, 班主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公示2天。
  
  四、其他事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培训要求,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做好省助学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信息采集。
  
  2.各种申请表及初审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
  
  3.2018年9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3)校验无误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5)校验无误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4.各辅导员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典型事迹做出总结材料, 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谦让事迹做好记录,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5.要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11月16日前写一篇关于获得资助的心得(感想)交辅导员(要求深刻,不得抄袭,电子版)。由各学院筛选,按国家奖学金100%、国家励志奖学金20%、国家助学金5%的数量,统一将学生获资助(感想)交学生处综合事务管理科。
  
  6.联系人:文老师  左老师   联系电话:36903233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8年9月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助学金表格及填写要求
  
  3.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4.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流程
  
  5.省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6.省系统《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5日